问题 | 重开事故认定书的可能性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申请复核。对认定不服者应在3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重新认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并填写申请书。上级公安机关应在30日内做出决定。 法律分析 事故认定书可以重新认定,也就是可以申请复核。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拓展延伸 重新审视事故认定书的合理性 重新审视事故认定书的合理性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探讨。在某些情况下,事故认定书可能存在错误、遗漏或不公正的情况。重新审视事故认定书的目的是确保其准确性和公正性,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种审视可能涉及重新调查事故细节、收集新的证据、评估证人陈述的可信度等。只有当重新审视发现事故认定书存在明显的错误或不合理时,才会考虑重开事故认定书的可能性。这种审视过程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巧,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结果。 结语 重新审视事故认定书是确保公正和合法的重要措施。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存在异议时,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重新审视可能包括重新调查事故细节、收集新证据等步骤,以确保事故认定书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只有在发现明显错误或不合理情况时,才会考虑重开事故认定书。这个过程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巧来保证最终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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