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时,必须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其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再次,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必须在法定的3日期限内申请。最后,重新认定只有一次。重新认定决定是对该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决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重新认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