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有哪些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受到不 法人 身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或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 5. 代理 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二、监护人委托监护权给他人可以吗 监护人委托监护权给他人是可以。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称监护委托。监护权原则上应不容许委托,除非基于受监护人的教育或受照顾必要。我国司法实践基于某种实用的考虑,承认了委托监护。委任监护人的设立可划分为两种情况: 1.由父母委托他人做其子女的监护人。 2.由法定监护人把自己的监护职责委托他人实施。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专门委任。前者如父母把子女委托给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照料,或者配偶把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医院或者福利院全权照料;后者如委托给保姆、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