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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虚开增值税已过追诉期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档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则追诉时效为五年。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溯时效为十年。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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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