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离婚五年了,两个孩子,一个一个,现在前妻不让看孩子,能不能要回抚养权? |
释义 | 孩子抚养权的要回:可以协商可以起诉。孩子抚养权首先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归女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孩子给男方能不能要回抚养权,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归了男方,妨可以通过协商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变更抚养权。法院在审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一般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若是女方有利于孩子成长或者男方抚养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妨一般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现在男方提出离婚,我有两个孩子,一个八周岁半,一个快11周岁,我怎样才能得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判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最好的办法是一人一个。这样比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如果一方经济条件等特别好,也可以全给他抚养。一般不满2周岁的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2到8周岁的孩子双方可以协议抚养;8周岁以上的孩子就要考虑他自己的意愿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异有两个孩子,我希望有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一个5岁,一个9岁,现在已经分居三个月了 离婚两个孩子的分配,一般是一人抚养一个子女。如果双方对于孩子抚养协商一致的,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如果双方不能对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八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最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我想问一下,我再婚了,以前有两个孩子,一个跟着我,现在老婆有一个孩子,现在又有几个孩子。 与前妻有两个孩子的,再婚后还是可以再生的。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因此,目前我国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当事人与前妻只有两个子女的,再次确立婚姻关系,还是可以再生的,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国家允许当事人进行生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我想问一下,我再婚了,以前有两个孩子,一个跟着我,现在老婆有一个孩子,现在再生一个算几个孩子。 依据相关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一般情况下,再婚有三个孩子就不能再生了。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2.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等。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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