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交通事故中,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交强险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交强险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备注: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交强险实行有责赔付,即只要被保险机动车承担责任,不管责任大小,承保公司都要按照责任限额进行赔付。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