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具体有哪些行使条件 |
释义 | 依合同解除权产生的条件不同,可将其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 一、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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