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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老板不赔钱找谁
释义
    法律分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般来说,要先分清用工性质,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赔偿程序和数额都是不一样的。如果双方是雇佣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那么可以直接起诉。如果双方属于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工伤事故。需要先申报工伤,再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一、工伤赔偿单位不给钱怎么办
    协商解决、申请工伤认定、投诉、申请仲裁。工伤赔偿单位不给钱,那么可以与公司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就走法律程序来解决。员工先申请工伤鉴定,之后的赔偿金额根据鉴定等级出来后再确定。如果没有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那么还无法直接申请工伤认定,还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鉴定出来之后,公司仍然拒绝赔偿,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也可与不经过投诉,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二、建筑工地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并非临时的雇佣关系。
    1、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休息休假时间劳动的,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对于雇佣关系而言,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劳务提供者可以自行安排提供劳务的时间。至于是否在法定节假日提供劳务,每天提供多少时间的劳务等问题,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劳务报酬的数量,由双方直接约定,不因劳务提供的具体时间而改变。也就是说在雇佣关系中雇佣一方支付的对价是一个相对不变区间,既一个较为确定的“一口价”。而劳动关系中才会有按月支付工资和按加班时间支付加班费的情形。
    2、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下从事工作。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支配,但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劳动者不需要遵从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奖惩管理、晋升管理、工资晋级管理等,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是相对独立的,两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三、临时工受伤有赔偿吗
    临时工属于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一担成立了雇佣关系那么医药费是必须要老板支付的。如果老板不承担责任那么可以依照法律的程序进行起诉,但是需要有证据来进行起诉,比如其他工友的口供和自身的伤残鉴定。鉴定可以等到起诉时由法院鉴定或者是律师来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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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5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