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纳税抵押和纳税质押的区别 |
释义 | 纳税抵押和纳税质押有六点区别,分别是: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5、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6、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法律依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五条 《动产抵押登记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 (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概况;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抵押人、抵押权人认为其他应当登记的抵押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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