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损失方应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回双方取得的财产,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