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什么流程 |
释义 | 夫妻离婚的流程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协议离婚流程如下: 1.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 3.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所谓冷静期就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且经过冷静期后双方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发放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立案后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进行答辩; 5、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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