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交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