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孩子多大有权利选择跟哪一方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主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若是有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是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协商。变更抚养权,可以协议变更,协议不成的,可以诉讼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