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能申请到公租房? |
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申请公租房流程如下:1、接听。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点,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初审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步审查合格的提交市住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核。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市公租房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合格者予以公示;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告。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进行实名举报,核实工作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如发现有异议,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5、轮候。如无异议或经公示无异议进入申请人轮候库,可到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主动并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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