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
释义 |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1、非深圳户籍的,如果是人才并符合相关条件也可以申请公租房,但所在单位要符合相应条件。件 2、面向户籍无房家庭的,以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或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中较早一项的时间先后作为确定排位顺序的依据。面向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排位顺序。以上两类申请人配租均按房源户型分三个队列,依据申请人排位顺序按房源数的1.5倍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3、户籍无房家庭的申请人需具有深圳户籍,年满23周岁,累计缴纳社保3年以上;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保障房、无自有房且3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人才住房的申请人应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并签订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年龄满足: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保障房、无自有房且3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5、正在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租赁合同后,将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七条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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