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第五: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六: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第七: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第八: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