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授权不明的表见代理怎样承担责任 |
释义 | 授权不明的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那么在被代理人向相对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即可以就该损失向代理人行使追偿权。表见代理的合同有bai效,代理人对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表见代理人的责任,可能是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一、表见代理四个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四个构成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具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相对人出于善意;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表见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权代理。 二、无权代理是怎么定义的?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无权代理人定承担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要件: 1、代理人欠缺代理权。即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在代理权消灭后而为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合同已成立。 3、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这是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予追认前撤回其订立合同之意思表示时,因该合同确定地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4、相对人须为善意。 三、代理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最终走向为: 1.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 2.行为人虽然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但是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有效。 3.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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