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婚前房产的分割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结婚前取得房产,登记在一方自己名下,并在婚前还清贷款或者全款买房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分;第二、结婚前已经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分;第三、结婚前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第四、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不管单方还是双方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第五、结婚前同居期间双方出资购房,以结婚为目的,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可以分割;第六、婚后将婚前房产给另一方加名或者过户至另一方名下,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