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原告什么时候可以补充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原告在行政案件中,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有必要补充证据,可以提出补充证据申请。但是,原则上原告应当在诉讼期限内提交证据,如实陈述事实和理由,否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难以在诉讼期限届满前收集到证据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后在下一审阶段补充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原告在起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证据;原告在期限内未提交或者提交不全的,由法院责令补正。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有补充证据的申请,应当在提交证据期限内提出。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当事人补充证据。 总结:原告在行政案件中,如果在诉讼期限内提交不全或者未提交必要的证据,可以在下一审阶段补充证据,但是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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