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是指什么的行为 |
释义 | 犯罪是对法律的侵犯行为。作为违法的必要构成要件,犯罪行为也被我国刑法理论认定为危害行为。刑法中的行为指的是基于人的意识,客观上实施的侵害法益的身体活动,因此也具备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三个特点。有体性指人的身体活动,有意性指的是人的意识,有害性指的是必须是客观上侵害法益的行为。 一、郁郁症持刀伤人算不算犯法 1、郁郁症持刀伤人算犯法 抑郁症不属于限制责任能力的情况,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抑郁症虽然说也是精神疾病的一种,但抑郁症患者的意识是清醒的,一般情况下并没有丧失认知能力,责任能力,在作出杀人行为或者伤害行为时是能够清楚认识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根据我国《刑法》中针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相关规定,违法与犯法的区别主要是在于违法是泛指一切的法律规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等,但是犯法指的是犯罪行为,而犯罪行为则是特指违反《刑法》中的规定,作出的犯法事实。 二、防卫过当的本质 防卫过当是一种轻微的犯罪行为,它的本质应当是较轻的社会危害性。这是因为,从防卫过当的整个过程来看,防卫人虽然出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目的,但是有一定的罪过心理,在主观上对自己反击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和结果持放任态度或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客观上防卫人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 损害了不法侵害人被刑法所保护的部分利益,防卫行为也就由最初的正当防卫转化为犯罪行为,而正当防卫的本质是社会的有益性,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因此,防卫过当既是具有社会有益性,又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其社会危害性是主要的,所以说防卫过当是轻微的犯罪行为。 三、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罪名是什么 骗取房屋拆迁补偿款的量刑一般会构成贪污罪,在征地拆迁领域,国家工作人员承担的社会角色是公共财产的监护者。被拆迁人提供虚假的资料骗取拆迁补偿,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动配合,其行为侵害的法益是单纯的公共财物所有权,其构成的是单纯的财产性诈骗犯罪。但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负有公共财产的守护义务,该守护责任决定了其必须阻止该诈骗行为,在国家工作人员不但不忠实履职,而且有意识地配合被拆迁人的诈骗行为的情形下,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的特定角色,使得他的介入行为是对其保证人身份的一种直接背叛,从而导致整个案件的法益侵害性质得以提升,进而案件的性质因此发生变化。换句话说,从法益侵害的角度看,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介入,受侵害的就不仅仅是财产所有权,而且亵渎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加重了法益侵害性,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国家工作人员地位通过其法律上的义务得以凸显,决定了整个案件的带有财产性职务犯罪的贪污性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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