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购安置房的注意点有哪些呢 |
释义 | 1、市面上的安置房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因为城市工程拆迁,为了安置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者是中低价的商品房,这种房屋的所有权虽然是居民的,但权利是不完整,在相应的时间内,通常是5年里面,房屋是不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买卖的。 2、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方法安置或者是代替选购中低价位的商品房,这种房屋通常和正常的商品房没有差别,也没有交易限制,可以在市场上自由地进行买卖。 3、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拿到了房产权,那就可以解除对外销售的限制,或者是转让的期限已经大于5年,那么这种拆迁房此时和商品房没有区别,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买卖了。 4、已经获得产权证明的安置房,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它是不属不动产的,房屋的产权通常按照本地房地管理相关部门的备案为标准。 如果没有备案,那么在法律上它是没有产权效力的,即这一类的房屋没有获得安全的产权,对外出售是不符合法律的,即使签订了相关的交易合同,风险也是很大的。 一、安置房房产证写谁名字 通常都是写户主的名字,拆迁房的所有权人是哪一个,那么安置房产权证上就写相应的名字,如果要写成其他的家庭成员,则必须要做过户或者是变更的手续才可以。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登记其他人的名字,法律是允许的.区别在于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房屋的所有权归登记人所有,如果登记多个人我名字,那么,房屋为多个人共有.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1份。 二、办理安置房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1、安置房屋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权证(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如果被拆迁人房产是单位发放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在收件窗口领取并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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