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轻伤一级,是属于自诉案件,检察院不会起诉犯罪人,但若是社会影响大,则可能寻衅滋事罪,若自己去诉讼,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证据资料:证人证言、伤情鉴定结果、报警记录、笔录口供等。 若是造成他人轻微伤,那么此时就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检察院会提起公诉。这个时候伤者可以自己准备材料,准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整理好材料,如住院单、鉴定费用、误工费、营养费、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等清单。 若是造成重伤的损害结果,也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伤者及伤者家属应当积极配合检察院工作,整理好损失赔偿清单,在刑事诉讼中,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即可。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