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撤回辩护,但被告仍有权获得辩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39条 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第40条 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132条 被告人有权随时指定或更换辩护人。辩护人也有权随时撤回辩护。辩护人撤回辩护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告人和当庭辩论的其他诉讼参加人。 被告人对撤回辩护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指定新的辩护人。如果被告人没有指定新的辩护人,人民法院可以指定。 第133条 被告人在诉讼中没有辩护人或者辩护人没有列席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指定辩护人的,由国家财政支付辩护人的劳务费用。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律师需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律师也有权随时撤回辩护,被告人仍有权获得辩护。如果被告人没有指定新的辩护人,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辩护人,劳务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因此,被告人需要及时通知法院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指定新的辩护人,以保障自己的辩护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