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我国的法律术语当中,既不存在拘捕令也不存在逮捕令,所说的拘捕令和逮捕令其实是拘留证和逮捕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 第三条 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犯,有逮捕必要的,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应即逮捕。 应当逮捕的人犯,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改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第四条 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犯,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的时候,由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五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时候,必须持有逮捕证,并且向被逮捕人宣布.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告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六条 公安机关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于情况紧急,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身份不明有流窜作案重大嫌疑的; (七)正在进行打、砸、抢、抄和严重破坏工作、生产、社会秩序的。 第七条 对下列人犯,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