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不办理安置房产证是否违法? |
释义 | 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房屋不属于购买者,只享有债权;安置房是补偿被拆迁住户的,通过正规程序可取得产权证;安置房长期不办理房产证,不享有所有权和相关权益。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不动产发生物权变动的,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你买了房子之后,要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办理,房子还是不属于你,你只是对卖方享有债权,即要求卖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权利。会取得房产证的,只是时间上可能会就一点。安置房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将私人房屋进行征收,而做的补偿。只要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安置房有房产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办理房产证。安置房长期不办房产证即不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发生效力。当事人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不能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房产证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办理房产证。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需办理登记手续,否则无法产生法律效力。购房后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否则仅享有债权。安置房是政府为公共利益征收私人房屋后提供的补偿,经正规拆迁程序建造,被安置人可获得产权证。安置房分为政府分配及开发商配购两种,前者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产权证;后者可自由上市,按程序办理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安置房不享有所有权及相关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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