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还贷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婚前付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所有,还贷需分割,增值部分合理补偿。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也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情况如下: 1.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贷款购房,婚后一起还贷并共同拥有房产,则该房屋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进行平等分配。 2. 如果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则房产归登记方所有,还贷部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房产增值,除共同分割部分外,房产所有人还需要根据情况合理补偿另一方。 3. 如果婚前双方一起贷款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该房产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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