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中规定工会与什么应当建立协商制度 |
释义 | 《条例》规定工会与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协商制度,定期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事项进行协商,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动纠纷。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研究解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重大问题。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同级地方总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机制,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第七条 工会与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协商制度,定期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事项进行协商,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动纠纷。工会应当教育职工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引导职工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工会依法实施劳动法律监督。 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什么工会依法实施劳动法律监督 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应当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在用人单位聘请职工担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承担所在单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第八条 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应当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并接受上一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在用人单位聘请职工担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承担所在单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中规定地方总工会可以通过设立什么等方式为工会劳 工会成立条件有: 1、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设立工会组织; 2、基层工会委员会可以单独设立,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可以共同设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一名组织者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3、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应当在同级工会领导下设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4、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应当在工会委员会设立女职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