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业行政执法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农业行政执法范围有: 1、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委托执法范围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 2、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依照相关法律授权进行专业执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检疫检验管理办法,依法对辖区内屠宰加工的动物、动物产品施行监督,依法对市场(超市)冻库和流动环节的动物、动物产品实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工作;负责公路以外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农机技术、农机维修行业、农机使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 5、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投入品中的种子、苗木、农药、农膜、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经营监管和安全使用管理; 6、执行畜牧兽药法律法规,依法对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依法对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进行监督。 农村行政执法的特点如下: 1、执法主体明确。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移交到相应具有执法资格的单位进行查处,没有出现越权查处的行为。如在夏粮收购监管中,县粮食监管小组查实徐家渡万坑李某无证从事粮食收购,按照执法权限,移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 2、执法程序规范。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范操作,执法人员全部办理执法证,做到持证执法、文明执法。为规范夏粮收购执法行为,县里成立了由工商、物价、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的粮食监管委员会,办理执法证50个。在动物防检监督执法中,对4起违规行为按照立案、取证调查、下发处理通知书等程序规范运作,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3、执法检查严明。制订了一套严格的检查标准,对执法中涉及的企业和各种产品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在木竹加工经营企业整顿中,县里依照有关法律对全县木竹加工经营企业应具备的加工能力、企业固定资产、加工原料的品种、企业的产品附加值、木材的利用率及证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按照标准将全县木竹加工企业划为无证经营企业、高耗材不合标准企业、保留企业三大类39家无证、高耗材企业。 综上所述,执法效果显著。通过涉农执法,全县涉农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农民切身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杜绝了坑农害农现象发生。在全县农资市场集中执法整治中,依法取缔非法经销门点8个,共抽取种子、农药等农资样品108个,已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21起。对不合规定发芽率标准的2个水稻品种,在进行广泛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全部没收了尚剩的稻种。从而有效地挽回了农民经济损失,保护了农民利益。 【法律依据】: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合理,文书规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