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工程款的优先权 |
释义 | 一、什么是工程款的优先权 1、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款优先权适用条件 1、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2、建设工程必须具有竣工验收证明; 3、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4、承包人已向发包人进行合理期限的催告; 5、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如何行使工程款优先权 行使法定优先权有两种方式: 1、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议折价; 2、申请法院依法拍卖,且这里的拍卖仅限于通过法院来实现。 途径有两种: 1、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并提供证明法定优先权存在和具备行使条件的证据; 2、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 3、行使期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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