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 支付房租须提交的材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职工及其配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须提交如下提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取申请书》; 2、 房屋租赁 合同; 3、支付房租费发票或 收据 ; 4、申请提取职工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上述材料及 结婚证 原件和复印件。 (二)租住商品住房 职工及其配偶租住 商品房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须提交如下提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 职工授权 北京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请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核查,核实职工及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单》 2、《提取申请书》; 3、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以下简称《提取清册》)。 办理业务时必须使用联名卡,但只需提供复印件(销户提取除外)。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