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房子怎么过户
 民法典规定,房屋是不动产的一种,房屋分割后进行过户登记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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