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方无法破案,如何处理? |
释义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要求公安机关应及时侦查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的案件,加大追捕力度,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三个月内无进展,人民检察院可发出催办函,公安机关应及时反馈侦查进展。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中发现侦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侦查。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加大追捕力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及时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查终结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监督立案后三个月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进展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过程中,发现侦查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拓展延伸 调查无果,警方束手无策,如何应对? 当调查无果、警方束手无策时,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首先,我们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与律师合作,以获取更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其次,我们可以积极与警方合作,提供他们可能有用的线索和信息,协助他们重新审查案件。同时,我们可以寻求媒体的帮助,通过公开报道引起更多关注,增加案件的曝光度。此外,我们还可以寻求民间力量的支持,例如雇佣私人侦探或寻求社区的帮助,以扩大调查范围。最重要的是,我们要保持耐心和坚持,不放弃对案件真相的追求,相信正义最终会得到伸张。 结语 在刑事立案监督中,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侦查,追捕逃犯,提请逮捕,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可以发出催办函,公安机关应及时反馈进展。若发现侦查人员违法违纪,应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当调查陷入困境时,我们可与律师合作,提供线索,寻求媒体和民间力量的支持。坚持不懈,正义终将得以伸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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