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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精神损失赔偿原则
释义
    1、抚慰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通过物质制裁加害人还受害人以公平和正义,抚慰其受到的创伤的身心。
    精神损害虽不能以金钱衡量,但抚慰受害人精神痛苦的物质条件是可以用金钱衡量和支付的,这种赔偿不是以相当的价值替换特定的损害,而是具有抚慰性,用以填补因损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损害,赔偿具体化就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2、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有所限制原则。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有数限制原则又称对精神损害赔偿适当限制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在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时并非毫无限制。
    一、医疗事故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精神补偿,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为患者家属;如果患者残疾,该项赔偿的请求主体应为患者本人,而其家属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构成要件
    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过失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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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8: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