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滥用管理企业和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如果这些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股票或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登记,导致公共财产和国家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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