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无证车辆上路怎么处罚 |
释义 | 驾驶无证车辆上路的,会对机动车驾驶员一次记12分的处罚。 车牌号是汽车上路的凭证,没有悬挂车牌号上路,一旦被交警查到,就是直接扣12分的处罚。 刚买的新车是没有车牌号的,但是要车管所统一合法的临时车牌号,等正式车牌号制定完毕邮寄到车主家,那么就要及时的更换好正式的车牌号,并且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如果因为大雪天气或者被无故遮挡车牌号,那么还是会被口12分的。 驾驶机动车上路之前,一定要先检查一下汽车的各个部件,比如说轮胎的胎压,车牌号的清晰度以及车内喇叭空调等功能按键,都是要提前检查,尽早解除危险,避免汽车在行驶的时候发生意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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