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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了遗嘱公证可撤销或修改吗
释义
    遗嘱的撤销,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取消原来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可用另立新遗嘱的办法,或者用与遗嘱意思相反的行为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不能撤销公证遗嘱。
    一、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四)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五)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遗嘱公证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二)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三)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四)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我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五)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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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