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面临的税收法律环境 |
释义 | 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税收基本规定: 1、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税收 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涉及的税收主要包括营业税、印花税,这些税种的征收比率与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完全相同。与公司制私募投资基金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在分配收益时由投资人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2、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对法人投资人及自然人投资人的影响 以境内私募投资基金的一般投资框架为例,将私募投资基金C2设定为有限合伙形式。 则在有限合伙形式下,法人投资人与自然人投资人的税负比较分析。 显然,在合伙制下,自然人投资人的整体税负要低于法人投资人的整体税负。在私募投资基金从目标公司取得同样收入的前提下,我们把表4和表5放在一起,便可以看清公司制与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之间的税负比较关系。 很明显,在当前的投资框架结构和税收法律环境下,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整体税收更少,在税收上更有优势。但在合伙制下,对法人合伙人分回所得税是否享受免税的问题不明确,税负相对较重,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一、什么是并购基金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 并购基金的特点: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 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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