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这是和合法的。
 法律规定,人事司负责局机关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的集中保管工作,集中保管的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包括个人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和赴台湾通行证等。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十六条 人事司负责局机关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证件的集中保管工作。
 第十七条 集中保管的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包括个人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和赴台湾通行证等。
 第十八条 登记备案人员回国(境)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事司送交因私出国(境)证件;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向人事司说明情况,取消行程的,应将已申领的出国(境)证件于5个工作日内送交人事司集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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