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工作人员审核申办者提交的资料; 3、审核通过,则受理申请;审核未通过,则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4、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后,送往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 5、(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后,汇总上报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6、(区县)就业管理机构复审认定后,对审核合格的盖章,同时录入全省街道社区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并报市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7、通知申办人到申办处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