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逃逸轻微伤的处罚是什么 |
释义 |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造成轻微伤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 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逃逸多少年不得重新驾车? 交通肇事逃逸10年之内不得重新驾车,法律上明确的规定了的,如果是在造成交通事故而造成严重的交通后果在10年之内不能重新驾车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2000元罚款。没有说可吊销驾照,只说可并处15天以下拘留。101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对第一款的补充,前提条件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在这种情况下逃逸才是处吊销驾照终身。111号令和123号令只是表述不同,意思没有变化。因为交通法已经规定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不构成犯罪处理是罚款和拘留,不能吊销驾照。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构成这一特殊的情节加重犯其条件为:首先,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是否仅仅指第一次交通肇事的被害人,例如第一次交通肇事将他人撞死,又交通肇事逃逸因而过失致另一人死亡的,是否能够按照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理?我们认为除上述解释的情形外,后者情形也应当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论处,而不应简单地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同种数罪或者按照撞死多人的交通肇事罪处理。再次,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必须考察死亡结果是否真的因交通肇事逃逸引起的抢救的不作为而发生,如果救助行为并不能阻止死亡结果的发生,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并非交通肇事逃逸引起而是介入了一个独立的原因等,均不能认为构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二、刮车后走了算逃逸吗 刮车后走了不一定算逃逸,要经交警部门调查才能定性。认定为肇事逃逸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弃车离开,弃车离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 2、案后不履行,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 3、留虚假信息,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 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 三、轻微刮擦别人车子,对方报案,算肇事逃逸吗? 不算是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行为人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车辆发生轻微刮蹭而未发生严重事故的,按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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