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驾驶员安全教育室参加安全教育学习;二、车管所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岗提交资料;三、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四、预约并参加科目一考试,记分周期内两次及以上满分还需要考科目三(合格后);五、车管所业务大厅清分后取回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 第二十三条 驾驶人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参加满分教育之日起,15日内无故拒不参加教育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满分与审验教育记录单应能够反映驾驶人的个人信息、接受教育的时间、教育形式等内容,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提供的式样灵活调整,制定本地适用的驾驶人满分与审验教育记录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