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