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人死亡后另一方对财产是否有继承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同居人死亡,另一方是对财产没有继承权的。但若同居人人之间的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即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人应当认定为配偶,依法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一、事实婚姻的认定具有哪些标准 因为我国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认定为事实婚姻需要有以下条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俩人没登记离婚怎么办理 俩人没登记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分手即可。 但是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没有领结婚证但是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双方之间的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 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需要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法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调查,最后双方等待开庭审理即可。 不过如果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三、有孩子了算事实婚姻吗 男女生活在一起,有同居关系,有孩子的,是否是事实婚姻关系。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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