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外就医能回家。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允许保外就医: 1、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自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三分之一以上,患有严重慢性病,长期治疗无效。但是,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良好,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老多病,已经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