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外就医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保外就医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一定条件限制,如身患严重疾病、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年老多病等。保外就医的程序包括病残鉴定、征求意见书、取保手续、审批和出监手续等。对累犯、惯犯的保外就医有严格控制,而对少年犯、女犯则相对宽松控制。 法律分析 一、保外就医的条件:《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二、保外就医的程序: 第六条?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七条?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条?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第九条?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在符合上述四种条件之一的情况下,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请保外就医。但必须经过严格的审判手续,同时对累犯、惯犯的保外就医是从严控制的,而对少年犯、女犯的保外就医则是从宽控制。 结语 保外就医是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提供的一项特殊待遇。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才能申请保外就医。这些条件包括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患有严重慢性疾病并长期医治无效等。保外就医的程序包括病残鉴定、征求意见书、审批等环节。在申请保外就医时需要经过严格的审判手续,对累犯、惯犯的保外就医有严格控制,而对少年犯、女犯的保外就医则相对宽松。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专业学术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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