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回迁房房产证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回迁房房产证委托代办协议中应明确约定: 1、开发商应该于什么期限内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两证分离的地区,一定要注明《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当然如果因为行政原因,本地暂时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只能让步了); 2、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应当于什么期限内提供缴纳相关税费的正式收缴凭证; 3、约定一旦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或XX发生错误的情况时如何处理,最好明确约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开发商应赔偿全部房款X%的赔偿金等明确的违约处理方法; 4、约定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如何核验房产证,因为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产证; 5、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宜,有些银行不扣押房产证,仅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手续是否由开发商办理以及如何办理等事宜也应当约定清楚; 6、约定代办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法,并要求提供正式的开发商盖章的收据。 如果《购房合同》对此没有详细约定,请一定要在这份委托协议中争取加入这些条款。 (二)回迁房房产证委托代办注意需缴纳的费用。 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 办理收房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要求您缴纳这些费用。注意事项: 1、在交钱之前,请您了解一下这些税费的收缴标准,以便核实开发商计算是否正确。 2、交钱之后,请您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 (三)注意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费之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您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 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您一定要找机会仔细核验房产证上的记载,一旦存在记载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改。 (四)仔细核对证书的数量,如果约定取得两证,一定要核验是否齐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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