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投标保证金退还的规定有: 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未列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退还; 2、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退回投标人账户。 招标保证金不退还的情形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