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前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的资料有: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6、律师事务所函; 7、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8、担保函; 9、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而没有争议、没有设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也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11、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一、公司法人变更用假公章谁承担责任 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的时候,使用的公章是假公章,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将由公司来进行承担。 法人变更需要准备一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法定代表人信息;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8、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 二、房产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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