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保证人要承担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规定,同时若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法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要满足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