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法院调解费用要多少 |
释义 | 经济纠纷案件,到法院起诉时,法院会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规定收取诉讼费。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判决。具体收费标准,是根据经济案件涉及的标的,按照百分比收费。标的,是指要求赔偿的数额或者案件涉及的金额。1000元至5万元,按4%收费;5万元至10万元,按3%收费;10万元至20万元,按2%收费;20万元至50万元按1.5%收费;50万元至100万元按1%收费。这就为大家解答了法院调解收费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调解要注意什么 1、调解的期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2、参加调解的人员: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3、不受理调解申请的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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